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2019年5月1日起,符合規定的寵物貓、犬進境,將免除30天的隔離檢疫。根據海關總署第5號公告,攜帶具有以下三種情形的寵物犬或貓(以下簡稱“寵物”),並向海關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和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後,寵物可在入境時免于隔離檢疫。
1.對來自新西蘭、澳大利亞、斐濟、法屬波利尼西亞、美國夏威夷、美國關島、牙買加、冰島、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19個指定國家或地區攜帶入境的寵物,具有有效電子芯片,經現場檢疫合格的;
2.來自非指定國家或者地區的寵物,具有有效電子芯片,提供采信實驗室出具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抗體滴度或免疫抗體量須在 0.5IU/ml 以上)並經現場檢疫合格的;
3.攜帶寵物屬于導盲犬、導聽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電子芯片,攜帶人提供相應使用者證明和專業訓練證明並經現場檢疫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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