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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被騙1700元 女設局捉騙子

2022 年 12 月 3 日 吉视守望都市

事後,男子傳了一張主人房照片給葉小姐,豈料與之前的房子不一樣。“我心生懷疑,上網查詢男子的電話號碼,發現他竟另外登了廣告。”

男子已被控

根據《新明日報》取得的控狀,被告李建皓(譯音,32歲)于今年8月29日被控,指他在後港8道第680座組屋欺騙一名男子,讓男子相信被告將單位出租,支付了一個月的押金共2500元。

“過了幾天,對方一直要我付部分租金,無奈下,我同月21日再付700元。”

女郎網上看到男子刊登租房廣告,付了1700元的押金和部分租金後,才發現是騙局,與另一苦主設局,報警捉人。

與葉小姐一同設局的黃姓女苦主(23歲,護士)受詢時透露,男子8月時已歸還750元。但葉小姐,至今則分文未獲。

葉小姐看了房後感到滿意,于5月13日通過PayNow付了1000元作爲押金,並決定8月搬入。

葉小姐說,擔心有詐,她決定退租,對方不斷拖延,甚至說錢已用來投資,但承諾年底前付清。

葉姓女苦主(27歲,文員)通知《新明日報》,她與丈夫在本地工作多年,住在後港一帶,爲了住得更舒適,因此想換更大的房間。她說,今年5月,在網上看到租房廣告,見到位于後港8道第680座組屋有主人房出租,月租1000元,而且沒有屋主同住。

她說,當時男子顯得一臉慌張,經警方協調後承諾還錢。

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詐騙罪名一旦成立,可面臨長達10年監禁和罰款。

“我們上門看房,當時是一名年輕男子招待,對方稱屋子是父母的,但客房另有女租戶。”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2年12月2日的《新明日報》。

主人房照片不同起疑

“7月的時候,我發現平台上有另一名女子分享經曆,付了750元,卻無法入住。我聯絡該名女子,發現她也有相同經曆,我們于是決定一起設局,讓女子的男友假裝租客,上門看房後當場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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