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被告的父親因意外而癱瘓,母親對兒子感到害怕,無法管教他,在欠缺家庭支持和督導的前提下,被告並不適合緩刑監視。法官也說,被告自制武器時使用的刀,就是母親在拒絕不了兒子的情況下給他的,母親過後也沒第一時間報警處理。
根據案情,案發時14歲的被告向母親要了一把刀,過後用膠帶將刀綁在竹竿上。他跟著拍下自制武器的照片,並將照片設置爲手機聊天應用WhatsApp的頭像。被告的同學和班主任看到照片後,就截圖發給被告的母親。
根據判詞,被告曾想自殘或傷害同學,並也曾攜帶尖銳物品如刀或針線包到學校。一次被提醒交功課時,被告大發脾氣將手機扔出課室窗外。他也曾在生氣時向母親扔罐子和鐵壺。
用廚刀和竹竿自制武器後拍照,14歲少年把照片設置成手機聊天應用的頭像,還恫言要在校園裏展開攻擊行動,母親得知後報警,少年被判進少年改造中心六個月。
他最後判被告進少年改造中心半年。少年對裁決不滿,提出上訴。
法官認爲,到少年改造中心24個月與被告的罪行不符(disproportionate),並認爲六個月的時間已經足夠讓被告接受改造。
根據國家法院日前發布的判詞,現年15歲的少年面對一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
不過,被告說,自己之前還押少年改造中心兩周就已足夠。他也聲稱,自己是因爲不滿母親和老師一直勸他回學上課,同時爲了擁有個人空間,才會自制武器和上傳照片。
由于被告可能隨時“情緒失控”,母親開始對自身和生病臥床丈夫的安全感到擔心,她最終決定隔天報警。
警方接獲報案後上門,可是被告不肯開門,還將房門反鎖。警員用鑰匙打開被告的房門後,看見他拿著自制的武器不斷揮舞,但他被捕時沒有反抗。
控方表示,報告顯示被告的適應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差,容易變得暴力,不適合接受緩刑監視,因此認爲應判他到少年改造中心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