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年改會」)分別於北、中、南、東舉辦分區會議,只能以荒腔走板,一無是處來形容;四場分區會議在倉促決定毫無準備下舉行,只想讓會議程序走完,更沒有任何實質幫助,如同在鐵籠內談改革,場內驚見刀鋒拒馬,將到場關心座談會的民眾排除隔離在外,使得場外發生鬧場事件不斷,這是能傾聽人民聲音的政府?將召開國是會議時間、場地一再改變,與會人員代表性不足問題,備受質疑的是黑箱作業!如今要對表達反對聲音的民眾絕食抗議漠視對待,筆者以關係人的身份曾親至台中場直陳年金改革意見書,但也未獲工作單位的轉達,對此個人亦深表不滿。面對如此重大的國家級法案研討,政府竟這般便宜行事、獨斷專橫、漫無章法、實為遺憾。
試想一個國是會議的召開竟是如此草率,場地一改再改,不是會議前早有評估及計畫?年改會召集人陳副總統表示:「為確保民眾安全,避免大型陳抗影響學測期間考場安寧及考生權益,並降低對商業區活動衝擊」等理由,又將更改會議議程、地點及程序。這不是欺騙要應付全國民眾知的權利,是蔡總統所說的「溝通、溝通、再溝通」?「傾聽、傾聽、再傾聽」?如此輕率行事,不知蔡政府究竟怕什麼、急什麼?以下針對「年改會」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所說「顯然不合理的」的十大盲點質疑現象,提出個人見解,並呼籲年改會勿成為政府假改革真鬥爭的工具。
一、對年金改革版本充滿預設立場,製造對立,規避政府責任
依「年改會」國是會議辦理計畫實施目的:「為推動年金改革,總統府設置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作為各界參與平臺,採取由下而上、資訊透明公開、民主參與的原則,透過持續的溝通及意見收集,以凝聚共識,研擬可行的年金改革方案。」試想一個正常的會議或研討會,是報告單位要有研討主題及會議版本、研究報告內容或各種方案研究評估等。若以研討會模式,必須由專家學者先提研究報告,應廣納各方所提版本,並結合與會人員建言。筆者觀察年改會召開了20次歷次委員會議及4場分區會議資料,初期即對年改會選派與會人員的比例及代表性問題,開始就爭議不斷,任由年改會不公平黑箱作業,針對參與人員的選擇性,在有預設立場的情況下進行討論,此外對真正想表達聲音的人也無從參與。
由年改會先前公布的會議內容,沒有任何年金改革方案版本,僅是就之前20次委員會議已討論的年金相關議題「給付、領取資格、基金管理、財源、制度架構、特殊對象、制度轉換」等議題再抄一次冷飯而已,對實質討論並無多大助益。因此,人民質疑的問題是:
其一:國是會議何其慎重,而年改會在沒有民主程序,缺乏溝通,對於與會人員也未公開報名以昭公信,而李萬億在每次會議結束沒有共識的狀況下,又屢次向特定媒體放話,造成會後忙於澄清,致使年金改革議題屢屢失焦。
其二:未提出官版年金改革解決方案及可行評估,而在各界質疑聲浪中,終於在1月19日被迫公開已有年金改革十大重點版本,內容更是充滿「預設立場、製造矛盾衝突、軍公教勞職別對立與分化世代互助」急就章的內容,證明至始至終都是一場騙局。由年金改革版本的十大重點內容來看,在沒有共識的前提下,更是完全忽視年金改革的歷史背景因素,規避了政府應負的責任。可以預見又是一場吵吵鬧鬧的國是會議,僅僅是淪為各個黨派、團體及參與會議代表個人作秀的舞台罷了,更使得改革者及被改革者都陷入高度的恐慌與焦慮中,試問這就是我們所要的年金改革嗎?
二、優惠存款(18%)早已落日,為何還爭議不斷?
優惠存款制度之建制係考量早期軍公教人員待遇微薄,連帶影響退休實質所得偏低,用以照顧退休人員生活之政策性福利措施,非屬退撫新制過渡措施,亦非彌補退休金未將法定的其他現金給與併入計算之問題。
其一:讓退休軍公教人員的18%優惠存款成為年金改革的導火線,是年改會有意的措施,完全忽視政府本來應有的給付責任,即使政府已在2011年修法訂定優存金額與利息的上限,但仍有一群退休政務官及高所得率者不受此限,每月領取的優存利息甚至可高達22萬元。政府在2011年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將領月退職金之政務官公保優存的上限降為200萬元,每月優存利息上限降為3萬元,但規定並未「溯及既往」。
其二:根據年金改革辦公室先前規劃,退休軍公教人員18%優存會分2-4-6年時間落日,少數18%優存大戶,尤其是退休法官與檢察官,因為改革版本係由司法院擬訂,為體恤法官退休年齡較晚,18%優存的落日時間會比一般公教人員長。根據銓敘部統計,目前支領退休俸的13.5萬名公務人員當中,有9319位被歸類為「一次退」,其中部分係申請「1/2一次退,1/2兼領月退」的退休法官,上述兼領1/2月退人員有177人,銓敘部公布「一次退」的人員當中,有9位每月支領的優存利息超過11萬元,每月利息超過5萬元的有1600多位,據瞭解,多數為退休法官。依年改會澄清稿,政務官皆配合公務人員的退休制度設計,自1996年5月1日以後的年資,已不得再辦理優惠存款。又依年改會1月17日發布之資訊:政務官併計事務官年資與18%優存,是85年4月之前的舊制才有,在民進黨執政的93年,政務官退撫改為離職儲金,年資也不併計事務官人員年資。這次改革更將過去留下的不合理制度列入優先改革對象。可是民眾質疑的是軍公教85年後,已經不能計入18趴優存,而讓這些肥貓政政務仍可將85年至93年間之年資併計,年改會始終迴避問題。而讓被改革的低階軍公教人員更為恐慌,讓受衝擊最大的退休教師,更感焦慮!
其三:依年改會公布的版本內容:「退休公教人員支領月退休金(含兼領)者,其總額超出「基本生活保障」,優惠存款最晚分6年全數歸零(優存利率第1年降至9%、第3年降至6%、第5年降至3%、第7年降至0)。若是支領一次退者,另設計方案逐年調降優存利率」,估計將有20多萬公教人員受影響,但能否達成更成為另一個爭議焦點,其後續影響猶待評估;試問軍公教新制實施後已經沒有18趴的問題,政府不談優存改革歷史責任及補償辦法,而是切割過去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條文,這是新政府能撇清應有的責任關係?若不優先對人民質疑的肥貓官吏先行改革,如何能讓年金改革被波及的廣大軍公教人員信服?
三、我國的年金所得替代率超高?
所得替代率是指員工退休後領取的給付與退休前的薪資所得的比值(係指將退休後每月所得除以退休前每月所得之比例),用來作為員工個人規畫退休後經濟生活水準的指標。年金給付所得替代率並非所有受僱者均相同,而是高所得者所得替代率低,低所得者所得替代率高。
其一:目前我國各職業別年金的所得替代率是軍公教人員明顯高於勞工。以35年資為例,公教人員的公教保險加退休金並含優惠存款利息的所得替代率,三者合計可達 90-95%,勞工是勞工保險(54.25%)加預期勞退金(20.83%),兩者合計約75.08%。但是,軍公教人員以「本俸加專業加給」或以「本俸加學術研究費」之薪俸制度複雜,因此所得替代率採用「本俸2倍」作為分母,其實是比實質薪資高。大部分公教人員實質薪資平均約是本俸的 1.6-1.7 倍。因此以本俸2倍計算所得替代率,會低估實質薪資的所得替代率,所以應該要再乘以111.8%左右。即年資高的軍公教人員的實質薪資所得替代率就會超過100%,且未對過去歷史因素說明,年改會避談公務人員月繳最高金額是勞工的7倍,但月領退休金平均金額僅是勞工的2倍,明顯在製造職業別對立。試問兩者繳費、級俸、保險及退撫制度都不同,軍公教因有新舊+優存(18%已落日)等不同條件,以不符所得替代率的比例,誤導軍公教是「繳的少少、吃得飽飽」?
其二:年資高的軍公教人員的實質薪資所得替代率已逾100%,若不調降,即使調高費率也無法支應,以致基金財務缺口日益擴大。但所得替代率不宜制定固定數值來刻意調降,並落實不溯及既往。公教團體主張,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礎應以原任職薪俸所得或維持本俸乘2為準。所以建議合理的所得替代率是60至70%,並採累退原則,高薪者,所得替代率較低。透過地板與天花板原則拉近給付差距,可採平均投保薪資的1.2至1.5倍。其他如降低所得替代率應改為前十年或十五年平均每月所得也應例如討論。
其三:依公布的版本:「調降公教所得替代率,與國際接軌」,在優惠存款利息歸零之後,未來退休公教人員年金的平均所得替代率,將設定為「本俸兩倍」的60%,約等於非主管人員「實質薪資」的70.8%。超過的部分,將會先調降至「本俸兩倍」的75%,再以每年1%的幅度逐步調降,至預訂目標為止。就20次年改會議資料,以我國的軍公教人員、勞工年金所得替代率,均比OECD國家高出許多,並以希臘破產為例子,恐嚇即將面臨國家財政破產的危機,其實無法說服多數參與委員的意見。試問,OECD國家的經濟環境不同,各國國民所得GDP及外滙存底均不相同,而政府刻意以我國軍公教人員年金的所得替代率與各國勞工相比較,說成高於各國所得替代率太多。因此新版本將調降至本俸兩倍的75%,至預定目標60%為止,藉此拉近不同職業別年金所得替代率的差距、減輕各職業別社會保險與退休制度的財務負擔,並逐漸與國際接軌,根本就是以選擇性的數據來迴避政府應有合理的給付責任,轉移政府對制度設計及財政惡化困難,其實與年金並無必然之關連。
四、黨職併公職仍假議題,用來掩飭政務官與司法官溢領年金的正當性!
黨職併公職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因黨職併公職年資而溢領的退休金,超出部分的黨職年資應該扣除;扣除黨職年資後未達退休年資,其退休金額度酌降。依新版本所說:「改革黨職併公職等不合理設計,讓制度回歸常軌」,也可讓少部當前年金制度存在若干針對特殊對象的不合理設計,應一併處理,包括:1.國民黨黨職併公職年資溢領的年金、2.政務官年資併計事務人員年資而領取偏高的優惠存款利息、3.法官與檢察官之養老與退休金加上退養金之後所得替代率偏高、4.財政部所屬公營行庫享有13%的員工優惠存款等,應該趁此次年金改革一併檢討改進。依各年金相關法律規定已領取退休金(含優惠存款利息)者,其已領取部分不會要求繳回。但本次年金改革後,所有領取退休金者應一體適用改革後的新規定,以符合公平正義。
其一:黨職併公職議題仍過去歷史因素所造成,人數甚微影向有限,並非本次年金改革的所要討論的。而本次年金改革人民最關心的議題是每次選舉所產生的政務官及隨政黨輪替國營事業的肥貓官員,而新政府確拿黨職併公職的假議題,用來干擾政務官等肥貓官員的適當性,簡直是本未倒置、化因為果!
其二:黨職併公職修正條例已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議中,有一部分是要向社團追討、一部是政務人員部分,依立法院通過的版本來處理,由立院決定,如有一人公務人員年資20年,黨職5年,以前用25年來計算退修金,若法案通過後有5年就不能算了,只能領20年。就銓敍答覆時只能計算目前還在領的有200+人,以前的資料也無法完全去回溯。
五、政務官、司法官不優先改革,年金改革就沒有正當性
至今網路上仍然流傳「民國104年度優存政府支出」,內容指出,政府在10多萬戶的軍公教族群的優惠存款,一年支出46.4億元,但在政務人員上就支出32.9億,中央民代甚至高達46.2億元,與軍公教相當。痛批516戶的政務官,以及僅僅28戶的中央民代才是應該剿滅的對象。對此,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辦公室澄清,強調去年度軍職人員優惠存款支出為199.68億元,公務人員為182.46億元,教育人員為294.30億元,3者相加高達676億元,與謠傳的數據相比差距非常大。對此,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端出數據,強調政府在軍公教族群優惠存款的支出,一年高達676億元,遠遠超過政務官加中央民代的1.817億元(政務人員的優存支出為1.697億元,中央民代則為0.12億元)。
其一:對照政務人員退職制度修正前後條例第二條:中央或省(市)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修改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如附表一)。原條例適用範圍,除前項人員外,包括副總統、臺灣省省長及直轄市市長,但並未包含十二職等地方縣(市)長,明顯圖利特定政務人員。另第四條規定:服務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職酬勞金,修正後使得未達法定十五年者,亦可合併計算年資;而本條例所稱俸給總額,指政務人員月俸加一倍,比照公務人員之計算為本俸乘二相距太大,明顯圖利政務官(以蔡英文為例)。此被質疑為何獨厚政務官開啟方便之門,而其他軍公教退職者不能一視同仁併同辦理。
其二:林萬億表示,對於法官及檢察官終身職的規定,以及其退休制度是否要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多所討論。司法官及檢察官現職待遇較高,以及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可達98%,所以實質退休所得亦相對較高,是引發爭議的重點。而司法官一次退18%都超過10萬,有甲案同公教,乙案以25000元留6%存款,屬特殊對象,與司法官討論尊重年改會意見,司法官有終身職保障。又相對於他國司法官與檢察官制度而言,是否因採終身職而衍生退休所得替代率近百分之百,委員頗多質疑,除其退休金與退養金制度屬年金改革委員會討論範圍外,基於權責,法官與檢察官在憲法位階的定位與制度設計宜留待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再行討論。政府的年金改革政策差別對待,分明是柿子挑軟的吃!
六、政府年金會破產?是誰造成政府財政負債?
依據年改會的澄清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自89年2月11日設立迄今共計辦理6次安定市場任務,各任務均依均依國安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辦理,執行任務所運用資金均以向金融機構借款支應,尚未有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資金情形,那何來政府年金會破產之說?
其一:副總統陳建仁表示:「政府財源挹注,強化基金財務永續經營」,在費率調高的同時,政府財源亦將挹注基金。在公教人員部分,調降退休所得和取消優惠存款所節省的經費,在扣除屬於地方政府的自籌款後,其餘額將挹注退撫基金;在勞工部分,政府自107年起每年撥補200億元挹注基金,強化財務永續。許璋瑤也表示:18%歸零後省下開支應專款專用,但我們質疑的是政府每年停止加發軍公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係以月退休所得2.5萬元為準,也並未將刪除之餘額挹注退撫基金,確空談刪除18趴刪除政府將財源挹注,不談每年應撥補不足的提撥率,分明就是想賴帳。
其二: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各界都須誠實面對各類退撫基金已經出現問題,改革確實必須進行,但全教總一直以來的改革主張,都是制度改革須有「填補機制」,不能讓下一代承擔過去債務,填補責任該由社會大眾和政府一起承擔;但在年改會提出的方案,「沒看到政府補繳的責任」。張旭政說,全教總支持改革,但改革邏輯要合理,政府身為僱主也要負起責任,不能煽動勞動、公教間的對立,「這是文革式的改革」,也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對於政府所說財務可能面臨破產危機,建議如下:
(1)政府全力提早、及時、撥補現制所造成的債務。
(2)中央有關年金的預算不低於目前的5000億,現制各基金的餘額分6年攤提。
(3)不足之數向新制基金貸款,由中央付息,35年後,現制完全退場。
七、四大年金保險,應回歸社會保險;職退年金可適度提高費率上限
政府真能拚經濟,以擴大稅基?的確近幾年臺灣經濟下滑與年金議題亦有關連性,但與政府財政惡化,忙於政治鬥爭空耗才是主因。社會安全是政府為保障人民在遭遇老年、傷殘、疾病、死亡、失業等事故時能維持基本的生活,而透過立法制訂社會安全網,第一道防線「社會保險」、第二道防線「社會救助」、第三道防線「社會津貼」,而四大年金保險:軍人年金、公務員年金、勞工年金、國民年金為我國四大保險,如今保險的收益,不如預期,甚至有虧空之餘。因此呼籲四大年金應回歸社會保險,不得動用護盤,如需護盤請另編預算,回歸中央控管,避免社會動盪。
依國際勞工組織設計的合理退休制度像三層蛋糕:最基層是國家負責的「國民年金」,中層是由員工儲蓄、僱主補貼的「企業年金」,最高層是個人以理財或保險形式 存的「個人退休準備」。我國過去的勞保,近似最低保障的「國民年金」;但除了軍公教警消外,鮮少勞工自薪資中繳交勞退儲蓄、並由僱主管理「企業年金」。因此,軍公教退休所領的錢,在實質意義上,除了一部份是他們聘僱合約(國家為僱主)中的「嗯給」外,並且包含國民年金及企業年金兩層給付,和一般勞工只有國民年金一層相比,相關因素不成比例,徒然挑起社會對立而已。好在欠缺企業年金的問題,在2002推行「可攜式勞退新制」時,已經開始改善。針對危險勞動(例如警察、消防等)與特殊職務者(例如中小學教師),另外訂定更早的請領年齡,允許其額外再提前請領減額年金,以符合其職業特性。
其二:新聞稿中說明:「提高費率上限,漸進調整費率」,規劃中的公教退撫基金之提撥率法定上限,提高為18%。費率自方案實施後,將逐年提高1%,並於費率達15%時,檢討整併公教人員保險之可行性,訂定最適費率。如無更佳方案,則費率逐年再調高至18%為止;勞工保險費率之法定上限,亦提高為18%。費率自107年起每年調升0.5%,於112年檢討是否與勞工退休金整併。如無更佳方案,且經精算未來20年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其後每年繼續調高1%至上限18%(117年)。其中又說明為接軌國際趨勢,我國的年金總費率(勞工保險加勞工退休金、公教人員保險加公務人員退休或教育人員退休制度費率)應以不超過20%為原則,隱含了將來當費仍不足時有再向上調整的空間,將多繳、少領、晚退問題,只是延後發生而已,而政府確沒有做任何配套輔助措施。
八、面臨人口老化與少子女將延後請領年齡至65歲
依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指出,我國年金改革必須立刻進行的原因:而人口老化嚴重,民國104年是5.6名青壯年扶養1名老人,預估120年是2.6名青壯年扶養1名老人,未來年輕負擔老年年金的壓力非常沈重。高齡化的台灣的確需要年金改革,但改革不該帶來階級與世代間對立。
其一:是盡快在「確定提撥制」的基礎上,將「企業年金」這一層補實。政府可用個人「遞延稅賦」(如美國的401K)鼓勵員工提高退休儲蓄,也可以用稅費減免的方式來鼓勵企業提供相對基金(不要推說財政困難,政府既可用獎參、促參等各種租稅減免條例補貼科技業、高鐵;為何不能立「獎勵勞退儲蓄條例」補貼企業照顧員工?)
其二:因應人口快速老化與少子女化社會,且國人平均餘命已逾80歲。若工作年數一樣,繳費期間不變,領年金的時間越長,繳交的保費自然就不足給付。而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剛從75制改成85制(年資加年齡)不久,現又要延後請領年齡。此外,危勞、性質特殊職務,不宜一體適用65歲。如礦工、職業運動員、警消、護理人員、國中小教師等。
其三:政府對於台灣未來社會快速趨向高齡化、少子化問題,難道不就是因為先前的政府所規劃的年金制度,沒有考慮到數十年前的年金規劃,就是建立在即將失衡的財政上,還有背負著沉重的崩世代──年輕人與青壯年們?對於如何提高生育率問題,是因為年青人養不起不敢生的根本因素。政府採取過去補助軍公教生育補助辦法,對於婦女因生育安家不能工作者,應採取至少二年的生育津貼補助措施,鼓勵提高生育率,雖然短期無法改善,對於長期人口結構的發展亦有助益。
九、基金管理提升基金經營績效
每每政黨輪替前,四大基金就無上限護盤,8000點以上也護盤,最近一次更連續長達252天護盤,其中不免啟人疑竇,政黨與基金操盤手,正在坑殺四大年金,如今四大年金面臨破產,政府是否該為其護盤政策負責?政府是否有向基金代操公司提出依法訴訟,申請民事賠償?而究竟現有基金投資人手上有多少虧損股票?是否應該清查基金操盤人虧損交易的明細,從中查出官商勾結不法名目?
其一:各基金財務缺口不度擴大,是因不足額提(撥)、人口老化、給付水準偏高,不能單靠基金投資彌平。年金不改革,可用在投資的基金將逐漸減少,即使投資報酬率再高,對基金挹注仍有限。在新聞稿中陳副總統強調:「基金管理專業化、透明化,提升投資效率」,此次年金改革,退休人員團體普遍關心基金管理效率問題,期待基金投資效率提升,以增加職業別年金之財務穩定,並藉此提高給付水準。
其二:退撫基金運作績效不彰,才是年金虧損主因,不應把財務缺口賴給軍公教。國外退撫基金投資報酬率可達7%以上,我國卻僅2%到3%,應由政府應負最終支付責任。目前規畫:改造各基金監管機構,包括機構性質、用人彈性、獎勵機制。並參考國際經驗,檢討基金投資項目與範圍,兼顧老年經濟安全與提升投資報酬率的平衡。儘速讓基金管理走向專業化,減少政治干預。未來基金管理的改革方向,將讓基金管理專業化、資訊透明化,並減少政治干預,增加利害關係人參與選擇權。
十、政府不能帶頭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應負有最終給付責任
行政法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中有所謂「不溯及既往」,此是源於法治國家內涵之信賴保護原則思想。基於此原則,除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以衡量公益與利益保護之結果,會明定行政法規得例外的溯及既往外,行政機關於適用法規時,即應遵守該原則,不得任意擴張例外之解釋,而使行政法規之效力溯及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以維持法律生活之安定。
其一: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強調,必定謹守正當、合理的信賴保護和不溯及既往原則,針對優存制度改革與樓地板訂定,都會有合理適當調整。鎖定在砍不砍十八趴優存利息、給付天花板與樓地板如何訂定、請領年金年齡延後至六十五歲;針對危勞職業如警消、醫護人員的退休年齡是否要一併延至六十五歲,呂明泰也表示,特殊對象會有展期年金、減額年金的配套設計,讓警消、醫護人員可照現行制度退休、領取退休金。
其二:政府有無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等。當「信賴保護原則」一再的被無限上綱,政府一再以軍公教年金帳戶分別相繼在2020、2030、2031年有破產可能,並以希臘化所造成破產危機,進行假改革真鬥爭時,對於近三年超收之3000億稅收,以及政府並無外債,有可能會破產嗎?當民眾要求政府比照過去發放消費卷的辦法刺激購買能力,以促進經濟發展時新政府又不能有所作為!
結論:政府應正視年金改革現實
整體觀察副總統陳建仁於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前的連續記者會,忙於澄清解釋目的都是為了要撇清政府應有的責任。從(一)提出年金改革的八大重點,並指出在時空背景下的不同,現在的年金制度就像體弱多病又被迫生蛋的雞,要讓年金制度健康起來,未來才不會有問題;(二)發布年金改革的修正草案十大重點方向,充滿「預設立場、製造矛盾、職別對立、分化世代」草率版本,公布後將全國軍公教勞的恐慌又一次推向最高點;(三) 前一天才剛剛公布年金改革草案,不到24小時副總統陳建仁再度親上火線。對外界質疑勞工未來將繳多領少晚退,解釋:「每年調整0.5%,資方會付出500多億的錢,這也是完全錯誤的訊息。」
由近日副總陳建仁多次向媒體放話:「領月退的18%砍定了,6年後利率歸零!」這種完全不負責任的一刀切作法,完全違背政府年金改革的承諾,昧於事實,帶給全國軍公教人員一片恐慌!對於勞保「多繳、少領、延後退」的問題說不清楚,全國勞工與企業一片譁然聲音,更將衝突推向極點。由一例一休未經評估倉促立法,造成全國物價飛漲的慘痛事實,政府仍然未能記取教訓。而對所謂五大退休金財務危機潛藏負債18兆,亦無所助益,其結果勢必造成全民、企業及政府又是三輸。因此,執政者在做任何決策前,應謹慎規劃以國家利益為主,而非打著公平正義旗幟,讓改革成為國家問題。因時間有限倉促回應,其間思慮或有不週之處,尚祈見諒,其他相關議題有待後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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