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崇瑜
崇尚理財
一般的傘共有八瓣,一般人的風險管理組合也可分爲八個類別。
上一期《崇尚理財》以標題爲〈買把可靠的 「傘」遮擋風險〉的文章討論了身亡與疾病兩個類別,
這回再說明另外兩個。風險管理的最後四個類別,下一期一並揭曉。
一把風險管理的大傘,除了之前提及的身亡與疾病,還包括肢體失能(disability)以及喪失意識(incapacity)。前者雖然失去工作賺錢或自理生活的能力,但意識猶在;而後者,即便身體無缺,或是可以靠機器來維持生命,卻再也沒有任何自我意識。
若能在發生這兩種狀況前,便做足一些准備,定能減少自己與親友的苦楚。
輕重有別 “肢體失能”分三類
失能這一瓣共有三個分支,還有輕重之分。輕者,日後有望康複;重者,永生無法痊愈。除了程度,失能若發生在人生的不同階段,也造成不同程度的殺傷力。
①終身殘障(total and permanent disability)
買過人壽險的人,通常都不會對終身殘障(簡稱TPD)感到陌生,指的是四肢中要一半或以上都“廢”了才算數,並且永無康複的機會。早期的保單對“廢”的定義,以截肢爲標准,若是手便得高于手腕,若是腳必須高于腳踝。後來的保單對TPD的索賠要求有所“改善”,以失去功能爲准,即loss of use。這幾年,有些保單還增加另一項可行的索賠標准,即無法自理六個日常活動(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簡稱ADLs)中的其中三項,與樂齡健保及終身護保的索賠情況相同。
雖然TPD要求永久殘障,但賠償並非是永久性的。獨立財富策劃師姚玉冰指出:“早期的保單,保額在60歲以後便終止歸零。後來的保單將之延至65歲,甚至是70歲。長久以來,都沒有終身受保的情況。”但她這幾年發現:“市面上相繼出現極少數的保單,開始把TPD的受保期限再延長至85歲,乃至99歲。”
TPD的保額常被解讀成是爲了替代未來的薪金。雖然這種解讀無可厚非,但這筆保額更適于應對門診費用,以及應付一切因殘疾所致的開支,例如行動工具、家居需做的重修等等。
至于TPD的基准保額,與人壽保額的情況一樣,都能以嚴重疾病的保額爲准,而這三個風險類別往往構成一個人壽保單。
那麽薪金有得保嗎?有。這保護層不僅斷不可少,還有專屬的保險工具。
②殘障收入險(disability income)
這或許是大家最生疏的保護層,卻又是極其重要的一環,爲的就是保障將來的收入。這種保險可按月薪設計,領薪族受保的頂限爲月薪的75%,自雇人士的頂限爲月收入的65%。保單一般設定在退休年齡才終結,即55歲、60歲或65歲。一旦生效,可每月得到保險金額,直至保單終結爲止。
舉個例子:今年40歲的投保人原定65歲才退休,每月薪金爲5000元,保額是每月3750元,被證實此後無法繼續工作後,便可以通過這類保單索賠,最終的賠償金共計可以高達112萬5000元。由此可見,這層保障有多麽重要。
不難想象,這種保險的索賠條件會比較嚴苛,需醫生證明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而不能工作,失去賺取收入的能力,方能索賠。鑫盟理財(Financial Alliance)壽險兼財富管理董事余秀芝指出:“一般索賠情況分爲兩種。失能後首兩年的賠償以無法進行自身職業或工作爲依據;但是在24個月後,必須無法進行任何其他的工作方能繼續索賠。”倘若病愈,能重返職場工作賺錢,保單便會停止賠償。
余秀芝提醒,要特別留意保單中注明的幾個事項。一、保單通常設有三或六個月延後賠償期(deferment period),這期間的生活費,就得靠緊急資金來補上;二、若未能恢複到原有的健康狀況,得換一份自己能勝任但薪水較低的工作,某些保單還設有減薪保障,能補上部分失去的收入;三、投保人若在沒有索賠的情況下過世,賠償就會以保單的死亡賠償金支付,例如5000元;四、這類保單的保額通常不能抵制通貨膨脹,也不具備任何現金值。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女性投保人的保費要比男性投保人來得高;倘若投保人的身體“已有病症”(pre-existing conditions),投保過程會變得複雜些。
③長期看護(long term care)
樂齡健保及終身護保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字眼。無法自理六個日常活動中的其中三項,便可索賠。但無論是樂齡健保的每月300元或400元的賠償金,或是終身樂保從每月600元起跳的保額,通常都是不足夠的。雖然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輔助金與津貼,這些能否都申請得到、申請成功後到底夠不夠,都是有待解答的問題。
再則,無論是政府提供的保單,或是自己再添購的其他保單,保額難以抵制通脹的影響。因此,最初投保時,設法估算長期看護的通脹率,同時預先購買較高的保額。市面上買得到的保額,曾經從每月最高2000元逐步上漲到每月5000元。
購買額外的保單時,部分保費可通過保健儲蓄支付,目前每年可動用的保健儲蓄頂限是600元。
喪失意識 如何事先規劃?
上述的任何失能,自我意識仍在。但如果所遭遇的不幸狀況更爲嚴重,以至于喪失意識與行爲能力,就得仰賴他人來照顧自己並且做出所有的財務決定。爲避免日後産生誤會或沖突,事先認定和聲明該人選是極其重要的。
人選除了考慮選擇自己信任且至親的家人,同時應該確定對方的經濟基礎穩定、財務健康。然後盡快在醫生的鑒定下,辦妥預先醫療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和持久授權書 (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
雖然預先護理計劃(Advance Care Planning)不像上述兩者具備法律效力,卻可充當一種引導,助你理清許多平日裏甚少思考的議題,甚至可以在自己失去意識後,對親友解說自己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