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孫楊,輿論同樣需要一個客觀的評價,一味的縱容終究釀成了苦果。持續了一年半的“孫楊抗檢案”終于有了結果,孫楊被禁賽8年。不少業內人士已經預料到裁決結果可能會對孫楊不利,卻沒想到處罰會如此之重。盡管理論上還存在上訴瑞士聯邦法院的可能,但必須注意到的一個事實是,聽證會結束時仲裁法庭已經向孫楊和國際泳聯確認,當事人對仲裁程序沒有異議。這也意味著,上訴翻案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孫楊的職業生涯基本上到此爲止了。
這起事件經過公開聽證和媒體的反複報道,事實脈絡已經非常清楚。爭議的焦點並不在于孫楊是否服用了興奮劑,而是他是否違反了“程序正義”。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使用了不具備專業資質的人員對運動員進行采樣是事實,孫楊拒絕配合檢測同樣也是事實。因此,爭議的焦點就是,運動員是否有權拒絕存在異議的檢測。
孫楊方面堅持認爲,參與檢測的每一名工作人員都應該出具資質證明。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則明確表示,采樣人員作爲一個整體,只需要采樣機構即IDTM出具一份授權文件即可。並且,這份文件上無須注明采樣人員和被采樣運動員的姓名。值得一提的是,IDTM以往所有的飛行藥檢都采用的是這種模式,孫楊以前也接受過類似檢測,但這一次他卻拒絕配合。孫楊在自辯中指出,他不能把自己的血樣交給沒有資質的人員,否則將難以保證自己的權益。並且,他認爲這種不規範的檢測對所有運動員都可能造成傷害。
孫楊給出的理由不能說沒有道理,問題在于國際泳聯(FINA)和WADA都支持一個觀點:除非是存在身體、衛生條件等客觀因素,否則運動員必須配合檢測。如果存在異議,可以在采樣的同時明確指出,但不能拒絕檢測。WADA認爲,如果有異議就拒絕檢測,那麽運動員可能會找到各種理由拒絕配合,興奮劑檢測將難以進行。需要強調的是,國際泳聯在去年1月調查後宣布孫楊沒有違規,但同時也認爲他的舉動是將自己的運動生涯孤注一擲地壓在了對規則的理解上,此舉並不可取。而在聽證會上,WADA的律師也問過孫楊一個問題,“你有沒有想過萬一你對授權規則的理解有錯該怎麽辦?”
孫楊究竟是個怎麽樣的人,也許外人永遠無法通過媒體的報道獲得最真實的認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是個非常感性的人,性格中有沖動的一面。或許是當晚檢測人員的業余舉動讓他擔憂,出于對運動員利益的保護,他才做出了拒絕檢測人員帶走血樣的舉動。按照《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規定,拒絕檢測視同違禁,孫楊此舉確實違規。孫楊相信自己是在爲全世界的運動員爭取正當利益,相信自己所做的一切沒有任何見不得光的地方,這也是他主動提出公開聽證的原因。然而,規則就是規則,即使存在漏洞或弊端,它也同樣必須被遵守。
對于孫楊來說,事發當晚又真的想了些什麽呢?事後可以尋找到萬種理由來支持自己的做法,可那一刻也許真的只是沖動。聰明的做法應該是提出異議並配合檢測,然後說服WADA改變規則,而不是擅自去挑戰規則。在這起事件中,孫楊給所有的運動員都上了一課,他所付出的,則是無比慘痛的代價。
孫楊是中國體育這幾年的驕傲,他一直生活在保護殼裏,不管對錯,輿論總是站在他的一邊。他可以因爲自己的贊助商,就讓一個國家的兩名運動員穿著不同的領獎服登上綜合性運動會的領獎台,這在世界體育史上都是絕無僅有的。然而,孫楊就像是一個被慣壞的孩子,永遠聽到最多的就是“你是最棒的!”、“你是中國的驕傲!’’、“我們永遠支持你!”,此時誰又會真的去反思自己的些許不是呢。在體育的世界裏,有成績固然會受到尊重,可不能僅僅只有成績。
孫楊也許本無錯,只是被我們慣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