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拉曼的律師則懇請法官考慮他多年來對國家的貢獻,指他在肅毒局服務21年,如今可能面臨解雇,已經是“非常嚴重的懲罰”。律師也稱,計謀是由另兩名下屬策劃的,阿都拉曼涉案較輕,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一年。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2018年8月15日晚上9時許,一對男女在兀蘭關卡遭攔截,兩人被懷疑吸毒,移交肅毒局後被安排尿檢。男子不肯配合,涉案的三名被告覺得耗下去只會浪費時間,于是決定以哈菲茲的尿液,換走男子的尿液樣本。這麽做的目的是讓男子快點“通關”。
爲了省麻煩,偷偷將嗜毒者的尿液樣本換掉,肅毒局前小組組長及一組員不認罪,經審訊後,兩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入獄。
男子後來順利通關,與女子進入馬國,但他兩天後入境時再次被懷疑吸毒而遭扣留。男子心知無法再次通過驗尿,于是松口向肅毒局人員供出換尿一事。
控方表示,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祖海瑞出庭時還是不認罪,甚至數次報警對貪汙調查局、肅毒局、控方和法庭作出無根據的指控,浪費法庭的寶貴資源。
控方認爲阿都拉曼和祖海瑞應該各被判處兩年監禁,指他們違反肅毒局人員的基本職責,也可能導致公衆對執法單位産生懷疑。
共有三人涉案被控,第三名共犯哈菲茲(Mohamed Hafiz)已在2020年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被判坐牢18個月。肅毒局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哈菲茲已在2021年9月被解雇。
主任地方法官楊啓英發表判決時說,這項計謀嚴重影響肅毒局的執法力度,破壞其他肅毒人員的誠信和專業精神,對我國對毒品采取的零容忍態度造成負面影響,必須受到嚴懲。
阿都拉曼被指濫用權力和違背職責,必須承擔更多罪責,因此被判坐牢兩年。(檔案照片)
針對判決與刑罰 兩被告提出上訴
主任地方法官楊啓英星期四(11月24日)發表判決時指出,這項計謀嚴重影響肅毒局的執法力度,破壞其他肅毒人員的誠信和專業精神,對我國對毒品采取的零容忍態度造成負面影響,必須受到嚴懲。
案發時任職組長的阿都拉曼(Abdul Rahman,46歲)判坐牢兩年;事後辭職的肅毒員祖海瑞(Muhammad Zuhairi,34歲)則被判坐牢22個月。
審訊期間沒請律師的祖海瑞,在求情階段聘請代表律師。律師辯說他經驗不足,爲了配合上司才犯案,懇請法官判他坐牢一個月。
兩名被告已針對罪成判決和刑罰上訴。阿都拉曼目前暫時停職,肅毒局曾在他罪成後表示將對他采取紀律處分,不排除將他解雇。
法官不同意兩個律師的說辭,指祖海瑞和阿都拉曼都有罪責。祖海瑞不僅慫恿同事幹案,還主動參與犯案過程,而阿都拉曼身爲團隊領導,有責任確保一切按照程序進行,但他卻濫用權力和違背職責,因此必須承擔更多罪責。